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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四川讯 近日,《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式出台,明确要求在6种情况下,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上报。对需要报告而没有报告的任免事项或违反规定报批程序的任免事项,均视为无效,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 这6种情况分别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区(市)县提拔担任正副局级干部、部门(系统)提拔担任正副处级干部的;需要突破《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职务即将变动时,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后首次需要提拔任用的;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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