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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前日,建设部发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今后市民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其停止该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有此行为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缴垃圾处理费,个人处3倍以下罚款。在处罚方面,该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将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应交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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