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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倪健报道:为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和限制支取的有关规定》。 规定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的范围为:经人民法院判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限制支取的范围为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仍在还款期间,并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 ——个贷合同中约定,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作担保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当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借款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个贷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的。在还款期间,保证担保人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当保证担保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大于贷款余额,保证担保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使用超出部分的余额。 ——借款人死亡的。借款人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在还款期间,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提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个贷,但必须转账,不得销户提取。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首先偿还逾期的个贷本息,再按住房公积金支取相关规定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这样的情形共9种,详情可向有关方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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