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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工程必须招标 市纪委规定“净化”新农村建设
本报讯 记者陈亚东、通讯员顾闯报道:市纪委出台五项规定,保障廉洁建设新农村。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得的信息。 为规范新农村建设,防止专用资金流失,市纪委明确了资金专户、工程招标、合同管理、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五项规定。一是对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二是规定凡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投标,并由各乡镇纪委组织农经、财政等部门参与监督;三是对工程项目做到“一事一议”,全面实行合同制,施工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四是各乡镇须聘请村纪检小组成员、无职党员、村民代表跟踪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并通过村财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结算账目;五是对违规、违法操作项目以及挤占、挪用、侵吞项目资金者,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乡镇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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