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作为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昨日,全新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经省劳动保障厅发布,并以示范文本的形式向全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行,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确定了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合同期限以供双方选择。在此基础上,“带薪年休假”规定成为所有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项必备条款。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对于用人单位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
“带薪年休假”将强制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明年元旦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应当参照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面每条内容并非都不可少,但一些条款则是必需的,“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须经员工同意”等内容就属此类。
新的合同文本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有关人士说,过去我省的合同文本中也有类似条款,但没有强制性。明年国 家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会出台实施,“带薪年休假”从此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因而这一条款在合同中也将变成对用人单位的一条强制性内容,员工由此可获得更多的休息权;至于怎么休,休多久,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协商。
对于加班加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要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同意,才能实施,而且还必须支付加班费或给劳动者补休。
劳动者离职前须做职业体检
《劳动合同法》一个很大亮点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职业保护,这一点在我省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中也得到体现。合同文本强调,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果是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应定期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劳动者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此外还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但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用人单位社保费向职工公开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了各项社保费,劳动者并不知道。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说,以前这方面比较弱,只是规定“劳动者有权到单位查询”,但能否查得到不好说。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企业还设法逃缴或少缴社保费,这容易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点,新的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保,并按时交纳各项社保费,其中有劳动者缴纳的,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缴。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保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的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接受劳动者监督。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负责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保证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