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海丰、郁平报道:《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10月28日,市司法局研究部署,制订了《关于对全市涉农弱势群体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四项措施》。
四项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扩大援助范围。将全市农民因种子、种苗、种禽、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引发的案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等与农民工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简化援助程序。对全市农民工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专人负责,程序从简,特别是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要能够确定农民工身份,即可受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开通调解、起诉、庭审、执行一条龙的快速维权通道;畅通援助渠道。为减轻对农村弱势群体维权的服务成本,在全市23个乡镇维权工作站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实行“分散受理、统一审批”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问题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等四类案件,明确可先援助后办手续;创新援助机制。为切实让农村弱势群体享受不花钱也能请律师,并且能得到满意的法律服务,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指派专职律师轮流值班,建立“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推行“点援制”,由受援农民工挑选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