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璟、通讯员徐阳报道:公安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届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获取机动车号牌号码。消息一经披露,顿时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据市公安局车管所同志介绍,新《规定》将县级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命名为车辆管理所。《规定》还明确县级车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同时,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条件具备的县级车管所,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新《规定》中规定市民可自行编车牌号码,但不等于“个性化车牌”,想选啥就选啥。根据新《规定》,市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有两种选取号牌的方式:一种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行选择,第二种是由车辆管理所确定一个号段,在号段范围内市民可自行编排。也就是说,我市现今汽车号牌以“苏F 1Y”开头,在统一编排的第一、第二位数字以后的数字可自行编排,但编排内容必须是数字,不得编排中文汉字和英文字母。已被选取了的号牌不得再行编排。新《规定》还明确原车主可留用原车号牌。
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市民办理机动车牌证将更为方便: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