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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本月实施 1年内“超限”3次将被停运  
   海门新闻网 www.hmrb.com.cn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14日 作者:佚名
             
   

 

 
 
 

  本报讯  记者吴永生、通讯员施晖报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7月1日起施行,这几天,市公路管理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立体式宣传,他们深入码头、料场、治超站、村委等地,将知识手册发到经营者手中。《条例》对我市路政管理和相关经营者、沿线百姓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路管理站负责人。

  

  超限顽疾将从根本上解决

  车辆超限运输是公路损坏最主要的原因,从2004年开始,我市开始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但一直以来,对超限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超限时常出现反弹,现在这种情况将发生重大改变。

  《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源头治理方面加强了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车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规定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只能生产、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在货运站装载环节,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条例》规定,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村道管理养护主体明确

  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45万公里,我市农村公路也已超过1500公里。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引入了村道的概念,明确村道的管理和养护,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公路法》作了补充;另一方面,为防止超限运输车辆损坏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强行冲卡将扣车并处3万罚款

  《条例》规定,对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冲卡,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公路管理站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有利于我市公路设施的全面保护、公路超限治理长效机制的健全、公路应急保障能力的提高和公路服务能力的改进,对保障我市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来源:海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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