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永生、通讯员刘侠报道:5月19日下午,市人民法院宣判,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今年1月18日下午,高某与妻子到海门市区买东西,从四甲出发前,他将苏FEY083轿车的后牌照卸下放在后备箱内。高某在市区买完东西后,将车开到瑞江路大转盘北侧非机动车道上。他在附近候车亭看到两个小女孩,便上前询问,经协商,高某答应以每人10元的价格送她们去移动公司。与此同时,上路巡查的运政稽查人员发现了该车,认为其涉嫌非法营运。高某的车行至移动公司附近时,一女孩下车。跟踪而来的稽查人员迅速出击。听妻子说看见稽查人员后,高某全然不顾站在车边的稽查人员,慌慌张张起动车子倒车,以极快的速度逃离现场,造成站在车门边的稽查人员当场摔倒。经医院诊断,这名稽查人员脑部受伤,经鉴定,稽查人员属重伤。高某当时也意识到运政稽查人员倒地,但他逃离了现场。
高某归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部门以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2月5日,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经市人民法院审判,认定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8万元。
采访手记: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件,如果高某那天没有非法载客,如果高某非法载客被稽查人员查获后不逃离,这一事件就不会发生。然而,事情已然发生,被撞的稽查人员脑部受到重伤,而高某也身陷囹圄。高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被撞的稽查人员,也伤害了他的家人和他自己,记者在审判现场看到了高某家人的悲伤和无奈。记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能因贪一时便宜而从事非法营运。